遺產分割訴訟:法院採納本所分割方案,取得現金補償 NT$4,547,963
三名繼承人對房地分割僵持不下,本所主張由使用中之繼承人單獨取得、以鑑價現金補償,法院全案採納。
被繼承人過世後遺有臺南市房屋一棟及土地兩筆,三名繼承人應繼分各三分之一。因不動產由部分繼承人居住使用中,各方對分割方式僵持不下、無法達成協議,委任人委任廖啓彣律師訴請法院裁判分割遺產。
對造主張房地由另二名繼承人各取得二分之一再找補;本所則主張全部不動產由實際居住使用之繼承人單獨取得,再以鑑定價額按應繼分比例以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——讓委任人拿到確定金額、徹底脫離共有關係,避免日後再生分割或管理爭議。
法院囑託鑑定不動產價值合計 NT$13,643,888,並採納本所提出之分割方案:全部房地由使用中之繼承人單獨取得,委任人依應繼分獲現金補償合計 NT$4,547,963,無須與其他繼承人繼續共有不動產;訴訟費用依應繼分比例分擔,委任人僅負擔三分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