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AL ESTATE · 不動產爭議

不動產糾紛,
交給專業律師守護您的權益

Real Estate Disputes

買賣糾紛、漏水瑕疵、租賃爭議、地上權、產權問題⋯⋯不動產是大多數人一生最大的資產投資。當糾紛發生,您需要一位熟悉台中地區行情與法院實務的專業律師在您身旁。

律師
主持律師親自處理
本地深耕,服務全台
200
訴訟案件處理經驗
ABOUT THIS PRACTICE

台中不動產爭議 實務經驗

不動產交易涉及金額龐大,一旦發生糾紛往往對當事人造成重大財產損失。理悅法律事務所廖啓彣律師專注於台中地區不動產相關爭議,熟悉台灣民法物權編、土地法、建築法及相關實務判決。

無論您是房屋買賣遭遇賣方隱匿瑕疵、租賃糾紛、漏水責任歸屬不清,或面臨地上權、占用土地等複雜產權問題,我們都能協助您評估法律風險,擬定最有利的策略,從訴前協商到各審級訴訟全程代理。

台中市近年不動產交易活絡,衍生的糾紛類型多樣。我們深耕台中、彰化、苗栗地區,了解當地不動產市場特性,能以在地視角協助您有效維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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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ON CASES · 業務分類

不動產爭議 四大業務分類

不動產法律事務依法律關係可分為四大類。以下列出各類常見案件,若您的情況不在其中,歡迎直接諮詢,我們將評估您的具體案情。

不動產交易爭議

Buying & Selling
01 / CASE TYPE

房屋買賣瑕疵

賣方隱匿漏水、壁癌、輻射屋、凶宅等重要資訊,或保證事項與實際不符,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,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。

02 / CASE TYPE

不實廣告

建商或代銷廣告與實際交屋不符,包含格局、建材、公設比例、停車位性質等差異,可依公平交易法及消保法請求賠償。

03 / CASE TYPE

違約金爭議

房地產買賣、預售屋、租賃契約等違約金條款的爭議;買方違約遭沒收訂金、賣方違約加倍返還、違約金過高請求酌減(民法第252條),協助釐清違約金性質與請求範圍。

租賃關係糾紛

Landlord & Tenant
01 / CASE TYPE

租賃終止與押金返還

房東拒退押金、房客提前終止租約、租期屆滿續租爭議。涉及押金扣抵範圍(修繕費、清潔費)、不法佔有等問題的法律處理。

02 / CASE TYPE

修繕責任與費用負擔

房屋結構、設備故障時的修繕責任歸屬。依民法第429-431條判斷房東義務範圍,並處理房客自行修繕後的費用求償、扣抵租金爭議。

03 / CASE TYPE

租約違約與提前終止

房客欠租、轉租他人、惡意毀損房屋、不法使用等違約事由的處理流程;房東依民法第440-443條終止租約、訴請返還房屋的程序。

物權與相鄰關係

Property & Boundaries
01 / CASE TYPE

漏水責任爭議

上下樓層、鄰房漏水責任認定,修繕費用求償。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時,需釐清公共設施與專有部分責任歸屬。

02 / CASE TYPE

土地地上權

土地與建物分屬不同所有人時衍生的使用糾紛、地上權存否及範圍爭議、違建拆除協商等問題。

03 / CASE TYPE

相鄰權與越界建築

鄰地建築物越界、通行權、袋地等相鄰土地問題。依民法第786-800條主張相鄰權,處理拆除、損害賠償或補償金請求。

共有與繼承不動產

Co-ownership & Inheritance
01 / CASE TYPE

繼承房產爭議

繼承人之間對於遺產房地產的分割方式無法達成共識,需透過法院裁判分割或協調各方利益。

02 / CASE TYPE

共有物分割訴訟

共有人就共有不動產的分管、處分、分割發生爭議時,依民法第823-824條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,協助安排原物分割、變價分割或金錢補償方案。

03 / CASE TYPE

祭祀公業與派下員權利

祭祀公業派下員資格認定、財產處分同意、祭祀公業條例下的相關權利、派下員間的權利義務爭議,協助梳理家族祭祀公業歷史背景並處理現代登記制度的銜接。

PROCESS · 委任流程

委任流程

從初次諮詢到案件解決,每一個環節我們都會清楚說明,讓您安心委任。

01
初步諮詢
電話或來所說明案情,律師評估案件可行性與勝訴可能性
02
蒐集證據
協助整理買賣契約、廣告文件、照片、估修報價等相關資料
03
策略擬定
評估訴前協商、調解或直接提訴,選擇最有利的處理路徑
04
全程代理
從存證信函、調解到各審級訴訟,律師全程陪同,定期回報進度
CONSULTATION

立即預約免費諮詢

提供免費10分鐘電話諮詢,讓您初步了解案件方向。如需深入討論,可預約實體諮詢(60分鐘內,費用3,000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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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Q · 常見問題

不動產爭議 常見問題

Q.01買了凶宅賣方沒說,我有什麼救濟?
依民法第354條物之瑕疵擔保規定,賣方有義務告知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重要事項(包含凶宅事實)。若刻意隱瞞,買方可於知悉後一定期限內主張減少價金,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解除契約,請求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。
Q.02買賣契約已簽,發現漏水才知道是老問題,怎麼辦?
需先確認漏水是否屬於賣方知情而未告知的隱匿瑕疵。若是,可主張第354條及第365條的請求權,但需注意從知悉瑕疵起算的請求期限(通常為6個月)。建議保留漏水照片、估修報價單,儘速諮詢律師評估。
Q.03房東收了押金不退,可以怎麼做?
租約期滿、房客遷出後,房東應於一定期限內退還押金(除非房客有積欠租金或毀損房屋等抵充事由)。房客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,拒不返還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給付之訴,程序相對簡便。
Q.04建商廣告說有游泳池,交屋後發現是收費的,我能求償嗎?
廣告內容是契約的一部分(最高法院相關見解),若建商廣告有不實,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主張廣告具有契約效力,並向建商請求履行或賠償差額損失。
Q.05鄰居占用我的土地蓋了房子,已超過20年了,土地還是我的嗎?
土地仍然是您的。民法第769、770條的時效取得所有權,僅適用於「未登記」之不動產;台灣的土地絕大多數已辦理登記,已登記土地不會因被占用20年就被登記為他人所有(占有人至多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等他項權利)。您可依民法第767條請求拆屋還地及不當得利。建議儘速委任律師評估占有狀況並採取行動,避免爭議擴大。
Q.06想解除購屋契約,要注意什麼時限?
依民法第365條,瑕疵擔保請求權須自知悉瑕疵後6個月內行使,且不得超過交付後5年(建物結構安全瑕疵10年)。超過期限後即使主張解除契約,法院也可能不予支持,因此發現問題後應儘速尋求法律協助。
OTHER PRACTICES · 其他業務

其他主要業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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