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BOR LAW · 勞資爭議

勞動關係中的
勞資法律服務

Labor & Management Legal Services

不論您是勞工面對不公平待遇,或是雇主需要建立合法雇用制度,廖啓彣律師具備法律扶助基金會認可的勞動專科律師資格,深耕台中、彰化、苗栗,為勞資雙方提供專業法律服務。

律師
主持律師親自處理
本地深耕,服務全台
200
訴訟案件處理經驗
ABOUT THIS PRACTICE

台中勞資爭議 實務經驗

廖啓彣律師為法律扶助基金會認可的勞動專科律師,並具備消費者債務清償(消債)專科律師資格,長期協助台中、彰化、苗栗等地區的勞工朋友處理各類勞資爭議,對勞動基準法、勞工保險條例、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規有深入研究。

我們的服務對象涵蓋勞工與雇主雙方。對勞工,我們協助主張合法權益、向雇主追討應得報酬;對雇主,我們協助建立合法的工作規則與雇用制度,預防勞資糾紛,並在訴訟中有效抗辯。

台中地區製造業、服務業、科技業等各類產業的勞動型態各有不同,我們熟悉各行業的工作規則慣例,能提供接地氣的法律建議,而非紙上談兵的法條背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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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 EMPLOYEES · 勞方視角

您可能面臨的 勞資問題

勞資爭議案件往往在勞工最脆弱(剛失業)的時候發生,及時尋求法律協助非常重要。

01 / CASE TYPE

不當解僱

雇主未依勞基法第11、12條規定合法終止勞動契約,或以調職、減薪、刁難等手段逼迫勞工自行離職,均可主張確認僱傭關係存在,或請求資遣費及損害賠償。

02 / CASE TYPE

資遣費爭議

雇主未依規定給付資遣費、計算基礎錯誤(如以基本工資而非實際薪資計算)、未足額給付等問題,勞工可向主管機關申訴或直接提起訴訟追討。

03 / CASE TYPE

加班費請求

雇主未依勞基法第24、39條給付加班費,或以補休代替加班費(但雙方未合法約定)、虛報正常工時為加班等情形,均可追討差額加班費。

04 / CASE TYPE

職業災害

在職場或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的傷病,雇主依法負有補償責任(醫療補償、工資補償等),不論雇主是否有過失。如雇主有疏失,還可額外請求侵權損害賠償。

05 / CASE TYPE

競業禁止爭議

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效力認定,包含合理補償是否足夠、禁止期間與區域是否合理,以及雇主以競業禁止為由主張懲罰性違約金時的抗辯。

06 / CASE TYPE

積欠薪資

雇主積欠工資、年終獎金(若已成慣例構成工資一部分)、績效獎金等,或片面調降薪資,均屬違反勞動契約,勞工可請求給付並加計利息。

PROCESS · 勞方委任流程

勞方委任流程

從初次諮詢到案件解決,每一個環節我們都會清楚說明,讓您安心委任。

01
初步評估
了解離職原因、薪資紀錄、相關文件,評估爭議金額與勝訴機會
02
蒐集證據
協助整理勞動契約、薪資單、出勤紀錄、通訊記錄等重要證據
03
申訴或調解
向縣市勞工局申訴或聲請勞資爭議調解,以快速低成本方式解決
04
勞動訴訟
調解不成或金額較大時,提起勞動訴訟,由律師全程代理保障勝訴
FOR EMPLOYERS

換個視角,
看見雇主的法律責任與保障。

FOR EMPLOYERS · 資方視角

您可能面臨的 雇用法務

勞動法令日趨複雜,雇主在解僱、加班費、職災、競業禁止等議題上稍有不慎即面臨訴訟與裁罰風險,建立合規制度是經營者必修課題。

01 / CASE TYPE

合法解僱與不適任處理

雇主面對員工表現不佳或經營困境時,須依勞基法第11、12條合法終止勞動契約。協助評估解僱風險、設計改善計畫、保留輔導紀錄,避免事後遭認定為不當解僱而須回復僱傭關係。

02 / CASE TYPE

資遣費與離職金計算抗辯

員工請求超額資遣費、年資計算爭議、特別休假折算等問題,協助雇主依新舊制正確計算、抗辯不應負擔的金額,並處理勞退新舊制併存的複雜情形。

03 / CASE TYPE

加班費合規與工時管理

建立合法的責任制、變形工時、加班補休制度,協助雇主在勞基法框架內彈性管理人力,並在加班費追討訴訟中有效抗辯(如出勤紀錄爭議、工資結構認定)。

04 / CASE TYPE

職災補償與雇主責任界線

釐清職業災害認定範圍、雇主補償義務與商業保險的銜接、勞工過失對賠償的影響,協助雇主合理履行法定責任,避免超額賠償或重複給付。

05 / CASE TYPE

競業禁止條款設計

依勞基法第9條之1設計符合「四要件」(職務性、合理範圍、合理補償、合理期間)的競業禁止條款,並協助處理離職員工違約、營業秘密外洩等爭議。

06 / CASE TYPE

工作規則訂定與勞檢應對

協助訂定符合勞基法第70條的工作規則並送主管機關核備,因應勞動檢查、申訴調查、裁罰處分時提供應對策略,包含陳述意見書撰寫與行政訴訟。

PROCESS · 資方委任流程

資方委任流程

從制度健檢到訴訟抗辯,陪伴企業在勞動法令的迷霧中穩健經營。

01
制度健檢
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、薪資結構、出勤管理的合規盤點與風險評估
02
條款設計
競業禁止、營業秘密、保密條款、績效管理辦法的客製化擬訂
03
申訴抗辯
應對勞工申訴、調解委員會、勞動法庭,為雇主有效辯護
04
行政訴訟
針對勞檢裁罰、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處分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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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Q · 勞方常見問題

勞方 常見問題

Q.01公司以「業績不佳」為由解僱我,這樣合法嗎?
「業績不佳」若要合法解僱,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5款「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」的要件,且雇主通常需先有輔導紀錄、調職嘗試等前置程序。若未具備這些要件,屬不當解僱,勞工可主張確認僱傭關係繼續存在,或請求資遣費(若選擇不復職)。
Q.02公司說我是「自願離職」,但其實是被逼走的,怎麼辦?
若雇主以減薪、調至惡劣環境、刁難霸凌等方式逼迫勞工「自請辭職」,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,勞工仍可主張雇主違反勞動契約,不經預告終止契約,並請求資遣費。關鍵在於蒐集遭刁難的相關證據(聊天紀錄、EMAIL、目擊同事等)。
Q.03加班費要怎麼計算?公司說補休就好?
加班費計算基礎為「平日1小時工資額」乘以加成比率(前2小時1.34倍,後繼續加班1.67倍;休假日2倍)。補休代替加班費需雙方合意且補休期限內完成。若公司強制以補休代替、補休期間屆滿未休且未給付等,均有爭議,勞工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訴訟。
Q.04發生職業災害,公司說是我自己不小心,不賠?
職業災害補償(醫療費、工資補償等)是無過失責任,不論勞工有無過失,雇主都必須補償。過失只影響「損害賠償」(侵權行為責任)而非「職業災害補償」。若雇主以「你自己不小心」為由拒絕給付補償,屬違法行為,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勞動訴訟。
Q.05資遣費跟退休金一樣嗎?
不一樣。資遣費是雇主非因勞工過失終止契約時的補償,計算依勞退新制(每滿1年給0.5個月)或舊制(每滿1年給1個月)。退休金則是勞工服務達法定年限後的退休補償。目前多數勞工適用勞退新制,雇主每月提撥工資6%至個人退休帳戶。
Q.06離職後競業禁止合約要遵守嗎?
法院在認定競業禁止效力時,會審酌:(1)雇主是否有值得保護的正當利益、(2)勞工地位是否足以接觸機密、(3)禁止期間與地域是否合理、(4)是否給予合理補償(通常需達原薪資一定比例)。若不符合合理性標準,法院可能宣告無效或縮減其範圍。
FAQ · 資方常見問題

資方 常見問題

Q.01員工長期表現不佳要怎麼合法資遣?
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「不能勝任工作」,需有具體輔導改善計畫(如PIP)、書面警告、調職嘗試等程序紀錄。建議建立階段性績效管理制度,並就每次面談留存書面紀錄,否則一旦進入訴訟,雇主舉證困難。
Q.02員工虛報加班,可以扣薪嗎?
工資不得扣抵,但可拒絕給付未實際發生的加班費。重點在於建立可信的工時紀錄制度(如打卡系統、加班申請單),並要求事前申請、事後核對。若員工以「自願留下加班」事後請求加班費,雇主可主張未經核准不予給付。
Q.03老員工離職要求高額資遣費,怎麼處理?
須區分新舊制:舊制年資每滿一年給1個月平均工資,新制每滿一年給0.5個月。若該員工是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施行前到職且選擇保留舊制,需依各期年資分別計算。常見爭議是「平均工資」是否包含獎金、津貼。
Q.04訂競業禁止條款要注意什麼?
勞基法第9條之1明定四要件:(1)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、(2)勞工職務能接觸該利益、(3)禁止期間、區域、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「未逾合理範疇」、(4)對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有合理補償(通常為原薪資50%以上)。任一不符即無效。
Q.05員工發生職災,公司要賠多少?
雇主依勞基法第59條負無過失補償責任,包含醫療費、工資補償(停工期間原工資)、失能補償、死亡補償。若有商業保險或勞保理賠,可抵充。若雇主有過失(如未提供安全設備),員工另可依民法侵權請求損害賠償。
Q.06收到勞動檢查通知怎麼辦?
不要排斥、不要拖延。建議:(1)立即蒐集相關文件(薪資冊、出勤紀錄、工作規則)、(2)派專人應對,避免基層員工任意陳述、(3)若收到裁罰處分,可於30日內聲明異議或提起訴願。早期介入律師可避免裁罰擴大。
OTHER PRACTICES · 其他業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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