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

農地可以分割嗎?律師解析農發條例第16條限制與例外

作者 廖啓彣律師(凱文律師) 發布 2026.01.05 閱讀時間 約 4 分鐘

老王辛苦務農多年,膝下兩名子女。為了獎勵孩子返鄉務農,老王原本計畫將名下約 0.4 公頃的耕地平分,讓兄弟倆各擁有一塊地發展。但真的可以一人一半嗎?其實,台灣為了避免農地過於細碎影響耕作效率,對於耕地分割有嚴格的法律限制。在了解分割規則前,我們先來搞清楚你的地……

一、 前言故事:祖傳農地分不了?

老王辛苦務農多年,膝下兩名子女。為了獎勵孩子返鄉務農,老王原本計畫將名下約 0.4 公頃的耕地平分,讓兄弟倆各擁有一塊地發展。但真的可以一人一半嗎?其實,台灣為了避免農地過於細碎影響耕作效率,對於耕地分割有嚴格的法律限制。在了解分割規則前,我們先來搞清楚你的地屬於「農地」還是「耕地」。

二、 法律概念解析:你的地屬於哪一種?

在申請分割前,必須先釐清法律上的定義。根據《農業發展條例》第 3 條,土地的分類直接影響其用途與分割限制:

1. 什麼是「農業用地」?

農業用地(簡稱農地)的範圍較廣,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、保護區內,依法供以下使用的土地:

  • 直接生產用: 農作、森林、養殖、畜牧及保育使用。
  • 農業經營設施: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、畜禽舍、倉儲設備、曬場、集貨場、農路、灌排用地等。
  • 農民團體使用: 農機中心、蠶種製造場、檢驗場等直接供農用的設施。

2. 什麼是「耕地」?

耕地的定義較窄,僅限於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以下四種區域的**「農牧用地」**:

特定農業區、一般農業區、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。

重要提醒: 並非所有農地都叫耕地。目前的分割限制(0.25 公頃門檻)主要是針對「耕地。

三、 農地分割的「 0.25 公頃」紅線:農發條例第 16 條

根據《農業發展條例》第 16 條規定,為了防止農地破碎化,耕地分割後的每人所有面積,原則上必須達到 0.25 公頃(約 756.25 坪)。

7 大例外情形(不受 0.25 公頃限制):

雖然有面積門檻,但若符合以下情形,仍可辦理分割:

  1. 毗鄰耕地合併: 因購置鄰地整併,或同一人所有之相鄰土地整併且宗數未增加。
  2. 部分變更為非耕地: 土地中一部分依法變更為建地或其他用途。
  3. 89 年後繼承分割: 民國 89 年 1 月 4 日後繼承的耕地,可分割為單獨所有。
  4. 89 年前共有耕地: 民國 89 年 1 月 4 日前已是共有狀態的耕地,得分割為單獨所有。
  5. 終止三七五租約: 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。
  6. 農水路建設: 非農地重劃區,變更為農路或水路使用。
  7. 國家政策核准: 配合重大建設或農業政策,經中央專案核准。

注意: 辦理第 3、4 款分割時,分割後的總宗數不得超過原本的共有人人數。

四、 結論:老王的轉機與專業建議

回到老王的故事,雖然老王的土地僅有 0.4 公頃,平分後每人僅 0.2 公頃,看似無法分割。但若老王未來是透過繼承方式將土地留給兒子,根據《農發條例》第 16 條第 3 款,繼承耕地是可以分割為單獨所有的,不受面積限制。

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私訊官方帳號 @527vvru 或是撥打10分鐘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4-23758749,會有專業律師為回答。

免責聲明

  • 本文章是根據當時法令規範所撰寫,讀者仍須自行確認法令是否有所變動。
  • 本文章提出法律內容僅供參考,實際案情需要與律師諮詢討論。
本文由廖啓彣律師撰寫,原刊載於方格子「廖啓彣律師的沙龍」(原文連結)。文章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;法規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,個案請洽律師諮詢。
廖啓彣律師
廖啓彣律師(凱文律師)

理悅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,台中在地執業,主要承辦不動產、繼承、勞資案件。律師團隊介紹 →

遇到不動產爭議問題?

每個案件的事實與證據都不同,文章無法取代個案評估。
歡迎來電或加 LINE 預約諮詢,由律師親自評估您的情況。

LINE 諮詢